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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纠纷的解决

  1. 和解:当事人双方如有自行解决的意向,可以协商处理。作品备案系统开通之后,纠纷和解的比例明显增加,过去由于设计师无法证明自己的权利,也就是常说的“权利空白”,侵权人很容易否认。作品备案提高了法律的威慑力,有利于和解。
  2. 调解:当事人可以委托第三者(版权局、著作权保护机构如版权保护协会、律师事务所以及自然人等)调解著作权纠纷。
  3. 仲裁: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与诉讼相比应该简单一些,法律效力基本一样。所以,建议在合同中约定产生纠纷申请仲裁。
  4. 诉讼: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维权诉讼所需的证据:
  1. 证明你是权利人,即证明该作品是你创作并拥有知识产权。这一类证据包括:数字作品备案可以证明创作完成的时间和作品内容。还有作品草图、电子源文件、所用的资料素材,合同、来往信件以及其他与该作品有关联的证据。在一件设计业务未完全结束之前,设计师要注意保留所有的证据。
  2. 证明指控的作品与你的作品存在相同或实质性相似。
  3. 证明你指控的侵权人收到或接触了你的作品。
  4. 证明侵权的内容,即侵害了你什么权利?如:署名权、复制权、展览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