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设计、产品图案等平面设计作品正好属于著作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同时保护的范畴。然而,著作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在权利取得、费用、保护力度、保护范围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区别,设计师在选择知识产权保护创意权益的时候要充分考虑这些区别。
1. 版权与专利的主要区别在于“新颖性”和“实用性”。版权只要求作品的独创性,而不要求具有“新颖性”和“实用性”。几乎所有具有原创的设计作品都可以获得版权保护,版权的保护范围大。而专利只接受符合“三性”的外观设计申请;(专利的“三性”指的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另外,著作权人有权禁止未经许可在任何产品上以任何形式复制作品。但对外观设计的保护则有制定类别的限制,其保护范围以申请提交的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产品为准。
新专利法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新专利法对外观设计的新颖性的要求也有所提高,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专利权是比版权强烈的垄断权,其保护力度大。版权并不要求保护的作品是首创的,而只要求它是独立完成的。是否独立完成有时候也无法分辨清楚,而创作中出现英雄所见略同的例子也是属于正常。因此,遇到被侵权之后,如果不能证明侵权者确实接触过你的作品,很可能不被法庭认定为侵权。而专利则要求“独一无二”,即使作者自己发表过也可能不能获得授权。外观设计专利在有效期内享有独占权或专用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 在中国,版权随着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无须履行任何注册登记手续。专利权的产生需要专利机关的特别授权,经过申请、审查、批准、公告,颁发专利证书等程序才能产生。由于专利申请的时间很长,一般都在一年以上,有的还需要两三年之久,等专利授权下来了,市场早没有了,生产周期也耽误了。所以,很多法律先进国家对外观设计都采取专利与版权双重保护。我国法律目前对外观设计是否获得版权保护没有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已经有产品外观依据版权法获得保护案例。与发明专利相比,外观设计专利无须进行“实质审查”,因此,申请的流程也要简单许多,需要的时间也会短一些。
3. 版权保护期长。个人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为作者去世后50年,法人作品保护期从发表日起50年。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仅为申请日起10年。
4. 取得著作权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版权登记、作品备案都是自愿原则)。外观设计专利存续需要缴纳专利年费,否则视为放弃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