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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名人欧阳应霁遭遇“三点水”撞车

“三点水”引发的事件

  近日,由南方都市报主办的“2010深港国际生活大奖”隆重上演。作为大奖的评审主席,香港知名人士欧阳应霁亲自操刀设计了大奖的标识。这个看上去只是个“三点水”的标志,却引起了深圳设计师陈平波的不满。12月10日,陈平波在博客上发文称:“2010深港国际生活大奖”的标识与自己2004年起就开始使用的陈平波设计机构的标志如出一辙,更匪夷所思地是欧阳应霁先生的“创意”竟与陈平波2008年创作的《生活》海报创意和色彩一模一样。“都是‘生活’主题,用色居然这么‘巧合’,‘形’‘色’‘意’全了,就连文字排版组合也如出一辙!”


涉嫌抄袭的2010深港国际生活大奖LOGO

陈平波设计机构LOGO(2004年开始使用至今)


陈平波2008年创作的《生活》海报


“抄袭”还是“巧合”?

  虽然欧阳应霁称大奖标识使用“三点水”做创意,只是因为深港两字里都有此部首,自己之前并没有见过陈平波设计机构的标志,但是在深圳设计圈内还是引起了不少的讨论。究竟是“抄袭”还是“巧合”?正反两方面的看法都各有见解,深圳平面设计师协会秘书长孔森认为“这两个标志从造型和构成上,简直看不出来区别”;而著名设计师陈绍华则认为“三点水”是一种公用元素,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发生“撞车”也是难免的事情。深圳市创意设计知识产权促进会会长冯家敏则从另一个非常专业的角度理性的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我认为还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侵权,原因有两点:一是三点水属于公共文化元素;二是从视觉上有一定的差别。这种差别的鉴定是通过一般人的瞬间感知,然后判断是否为一样。从业内观点来看,大家都会认为是抄袭创意,如何界定创意的范围?这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另外普及一点法律概念:什么是原创?假如欧阳应霁真的从来没有见过陈平波的作品,即使比现在更相似也叫做原创,他的作品也有版权。”


“撞车”:无独有偶的幽默

  实际上,在设计界里,因为采用相同的设计元素而出现的思维和创意上的“撞车”现象非常常见。据中国设计之窗工作人员介绍说,中国设计之窗以前举办的设计大赛活动中,都发生过这种现象,投稿作品肯定没有对外公开过,投稿者不可能看到其他人的作品,但是却会有好几个设计师采用同样的元素进行设计,比如都采用‘山’字做变形,最后的设计作品在造型上居然还会非常的相似!
  笔者另外还发现,使用“三点水”做设计元素来进行创意的案例,并不止欧阳应霁与陈平波的作品两例,早在2001年,知名设计师黄炯青先生为广东某律师事务所设计的标志,就采用了“三点水”进行设计;另外还有天津某设计机构的标志,也采用了“三点水”进行了一些变化。这样的无独有偶的“撞车”,的确有着幽默的味道。



黄炯青2001年设计的广东某律师事务所标志



天津某设计机构标志



新闻链接:以下内容为陈平波博客原文转载

“生活”如此尴尬,设计如此相似

 

        
陈平波设计机构LOGO(2004年开始使用至今)

 


公司05年制作的名片

以下是南都主办2010深港国际生活大奖刊登香港欧阳应霁先生设计LOGO


2010.12.8 南方都市报



2010.12.10 南方都市报

http://epaper.oeeee.com/H/html/2010-12/01/content_1240088.htm

看到这个标志后简直不可思议!!!竟然如此相似,如此抄袭。。。。。。

2010深港国际生活大奖LOGO尽与陈平波设计机构LOGO如此相似,真假难辨。

香港的知名人士 欧阳应霁 居然也如此“设计”。

 



  2010深港国际生活大奖LOGO

 

只看是“形”当然不够,接着看看“色”。。。。。。

陈平波作品《生活》捷克布尔诺双年展现场

都是“生活”主题,用色居然这么“巧合”

“形”“色”“意”全了,这样的抄袭。。。。。。。

就连文字排版组合也如出一辙!

              

 

 

陈平波作品《生活》:
第24届捷克布尔诺国际平面设计双年展  2010.06.25 捷克
第20届法国肖蒙国际海报节  2009.07.15 法国
2009香港设计师协会奖  2009.05 香港




深圳卫视《生活》海报访谈



“封博会”2007.08 深圳



企业画册 A

 


企业画册 B


企业画册 B


公开出版物


2005年 第一版



国际著名设计大师—福田繁雄,07年发来的贺卡上已使用LO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