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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承办的深圳市2011年知识产权十大事件揭晓

        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办、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主办,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海关支持,我会承办的“深圳市2011年度知识产权十大事件”于4月25日在深圳市知识产权工作会议上揭晓。国家知识产权局局力田力普,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市委书记王荣及广东省知识产权局领导参加了会议,并为深圳市授予了“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称号。
       我会承办的“深圳市2011年度知识产权十大事件”采取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的方式,经过相关单位、机构的内部遴选和推荐,共产生45件待评事件。由多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介代理机构组成的初评团队经讨论投票产生16宗通过初选;再经由企业、行业协会及深圳中院、南山法院、深圳大学和新闻媒体的代表组成的专家评审委员反复讨论与认真研究,最终以无记名方式确定了“2011年深圳市知识产权十大事件”。


 2011年深圳市知识产权十大事件

1. 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争夺iPad商标权

事件简介:2000年起唯冠国际公司以台湾唯冠公司的名义在全球范围申请注册了10件iPad商标,其中两件在中国大陆,注册号分别为1590557和1682310,持有人为深圳唯冠公司,2009年12月台湾唯冠公司与英国IP公司签订转让协议,将上述10件iPad商标以3.5万英镑的价格转让给英国IP公司,后者于2010年以10万英镑的价格转卖给美国苹果公司,中国大陆的两件商标也被列入转让清单。但深圳唯冠公司以自己不是转让协议一方当事人为由拒绝将大陆两件商标转让给英国IP公司或苹果公司。2010年4月苹果公司和IP公司将深圳唯冠公司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确认苹果公司对1590557和1682310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该院于2011年12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理由是:本案所涉商标转让协议是台湾唯冠与IP公司之间签订的协议,并非原被告之间订立,对被告无约束力,原告主张的表见代理理由也不成立。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本案正在二审中。

点评:iPad商标案引起了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关注。苹果公司既不愿在中国大陆失去iPad商标,又不愿接受深圳唯冠的要价。广东省高院的终审判决对双方至关重要。但不论其结果如何,iPad商标案还是给社会大众上了一堂生动的知识产权课,其影响极为深远。它告诫我们的企业在国际化进程中,一是要加强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不仅要把知识产权当作一种专有权利,更要把它作为一种重要资产和资源进行管理和运营;二是要打好提前量,提前在目的国分析、布局知识产权,做到未雨绸缪;三是在知识产权国际贸易中要熟悉当地的知识产权法律。

 

2. 中兴通讯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跃居全球第一

事件简介:2012年3月5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公布了2011年全球专利申请情况,中国企业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2826件PCT国际专利申请超越日本松下(2463件),跃居全球国际专利申请量第一位。

事件点评:PCT 申请是衡量一个企业在国际上创新竞争力的权威指标。中兴通讯PCT专利申请, LTE/3G、云计算及物流网、智能终端等为主的新技术领域占比超过六成。中兴通讯国际专利(申请)累计近10000件,重点分布于欧美等发达国家及重要新兴市场国家,全面覆盖3G、4G核心技术,在LTE/3G、云计算及物流网等为主的新技术领域的竞争中,部署了包括基本专利、核心专利在内的数千件专利,其中,中兴通讯4G LTE基本专利数量已经占到全球通信厂商的7%,取得了技术领先地位及竞争话语权。中兴通讯针对国际市场发展需要,不断增强自身知识产权实力,并最终实现技术和市场双赶超。

 

3.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获WIPO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首届“中国商标金奖”

事件简介: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首次联合在中国开展“中国商标金奖”颁奖活动,以表彰我国在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本次评选共设“商标创新奖”、“商标运用奖”和“商标保护奖”三个奖项,共计评选出20家获奖单位。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荣获“商标创新奖”,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荣获“商标运用奖”的殊荣。

事件点评:开展中国商标金奖颁奖活动,是为了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效应,增强全社会的商标意识,同时充分发挥商标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华为和腾讯作为深圳的知名企业,一贯注重知识产权工作,积极进行商标注册保护,商标申请覆盖世界大多数国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商标管理制度。两家公司均有多款产品的商标成为家喻户晓的优秀品牌,为公司的快速发展起到了良性的推动作用。

 

4. 深圳首次发布《深圳市版权产业发展状况》白皮书

事件简介:深圳市知识产权局联合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组织深圳市版权协会等,经过近一年时间,对我市版权产业进行了抽样调查和分析,并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相关数据,乘以版权因子(某一产业中版权成分的权重)进行测算,最终形成《深圳市版权产业发展状况》白皮书,于2011年5月13日第七届文博会期间,首次向社会公布。白皮书显示,我市版权产业增加值和从业人数呈快速增长趋势。 2010年,深圳版权产业增加值达到1771.23亿元,同比增长近22%,占深圳GDP的比重为15.39%。其中软件产业优势突出,发展迅猛。2010年深圳软件企业数达到1550家,从业人员32.2万人,总收入1891.8亿元,同比增长32.5%。

事件点评:这是全国第一份地方版权产业发展状况白皮书。它的发布对于摸清深圳市版权产业情况、促进我市版权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全国版权产业的分析统计工作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深圳版权产业发展形势喜人,与市委市政府长期以来实施文化兴市战略、大力发展文化支柱产业、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密切相关。目前,我市共有16家企业(集群)获得“广东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称号,“示范基地”的版权创意和创新的元素已成为经济发展的巨大动力,集聚效应与示范带头作用也日益彰显。

 

5、深圳海关利用“快检3000”系统查获案值近1.39亿元商标侵权案

事件简介:2011年4月20日,深圳某公司向深圳海关隶属大鹏海关申报出口计算器21120台,目的国摩洛哥。该关通过对航线和出口区域的分析,认为风险较高,通过“快检3000”(又称FS3000,是目前国内最先进的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之一,每分钟扫描集装箱近1.3个)图像扫描时,发现装载货物种类较多,与报关单申报出口货物为单一商品的情况不一致,存在较大的夹藏伪报嫌疑,遂下达布控查验指令。经查验发现,出口货物中有标有“DURACELL”、“CASIO”、“SWATCH”等七个商标的电池、计算器、手表等侵权货物近20万件。按权利人提供的价格资料,涉案货物价值初步估算近1.39亿元。该关随后将案件线索通报给公安机关,此案现在进一步侦查过程中。

事件点评:此案涉案货物较多、价值较大且涉及多个品牌,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朝闻天下》栏目对该案进行专题报道。此外,《法制日报》、《广州日报》、《深圳晚报》、新华网等新闻媒体也先后进行了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有力打击了走私分子的嚣张气焰。

 

6. 南山法院审理丁某等19名被告人假冒注册商标案

事件简介:丁某等19名被告人组成的“产、供、销”一条龙的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团伙,从境外大量回收“华为”公司生产的废旧上网卡,进行“打标”、“刷新”等翻新式的生产加工,然后对外销售,销售总额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丁某等19名被告人本应从重惩处,后因与注册商标权利人“华为”公司达成谅解,最后从轻处罚,分别判处三年半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19名被告人全部服判,无一上诉。公诉机关、权利人华为公司亦表示认可,一审顺利结案。

事件点评:本案被告人(19人),辩护人(21人)之多,涉案金额(超人民币3000万)之大均创下南山法院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之记录,具有丰富的法律元素;本案厘清“平行进口”与假冒注册商标的界线,促成被告人积极赔偿并与权利人达成谅解,准确定罪,科学量刑,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高度统一;该案被评为2011年度深圳市“十佳案例”、广东省十大知识产权案例。

 

7. 华为诉摩托罗拉侵犯知识产权案在美国获得司法保护

事件简介: 2011年1月24日, 华为向美国伊利诺伊北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禁止摩托罗拉向诺西披露其在合作中获得的华为保密信息。法院当日发布临时限制令,禁止摩托罗拉向诺西披露华为保密信息;并在开庭审理后,于2011年2月22日发布初步禁止令,禁止摩托罗拉及其附属公司、职员、及所有相关人员、直接或间接通过任何方式向诺西披露华为保密信息,摩托罗拉公司并同意向华为付费以获得转让华为保密信息的许可,双方和解诉讼。

事件点评:华为通过诉讼,有效地在美国获得了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和正当权益,这场诉讼对华为和中国企业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标志着我国企业正在国外掀开运用知识产权保护自己权益的新篇章。

 

8. 中彩联推动海峡两岸彩电知识产权合作平台成功建立

事件简介:2011年,深圳市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协调大陆彩电骨干企业TCL、康佳、创维、长虹、海尔、海信、厦华等与台湾工研院及台湾彩电企业多次研讨磋商,并于6月16日在台湾工研院举行的两岸彩电知识产权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上,与台湾彩电同业促进会分别作为合作执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确立了专利联合运营、标准联合制定、对外联合谈判等创新运作机制。台湾工研院董事长及两岸彩电业者数十人出席签字仪式,见证了两岸彩电行业知识产权合作平台的成功建立。

事件点评:在当前全球彩电产业格局和制度架构中,为实现海峡两岸彩电行业的优势互补,中彩联全力推动、促成两岸彩电行业知识产权的深度合作,显著提升了联合竞争实力,使大中华区域彩电产业进军国际市场的步伐更加稳健;同时也为其他领域的两岸知识产权合作提供了宝贵借鉴,意义重大。

 

9. 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大学设立“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

事件简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的决定》,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加强与各专业机构在知识产权重大理论课题攻关等方面的合作,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深圳大学共五所高校设立“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

事件点评:最高人民法院在高等院校设立“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尚属首次。深圳大学作为全国五所之一、华南地区唯一一所高等院校获此授牌,是对深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践与研究业绩和能力的肯定,将有力地促进深圳大学知识产权学科更快、更好地发展。这是继2010年“深圳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揭牌后深圳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进一步提升深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的又一个重要措施。

 

10.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建立首批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

事件简介: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出台《深圳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首批设立四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在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设立“中国(深圳)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通信产业工作站”、在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中国(深圳)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新能源产业工作站”、深圳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设立“中国(深圳)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深圳大学工作站”、深圳市WTO学会设立“中国(深圳)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WTO学会工作站”。

事件点评:工作站成立以后,迅速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已为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调解知识产权纠纷26宗,组织多层次宣传培训工作,工作站深入企业成为各方紧密沟通的渠道、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的窗口、实务人才培养的平台、产业安全与行业创新的前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的建立,扎实推进了企业知识产权基层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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